工程停工期间如何进行损失费索赔?
在工程施工过程中,经常会遇到因为各种情况而导致工程大面积停工的现象。而这种现象会给施工者带来严重的工期损失和经济损失。为了弥补这些损失,施工单位要提高索赔意识,向工程业主索赔停工损失费,将停工损失降到低。
按照国家法律规定,有以下几种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停工,施工方有权向业主提出停工索赔。一、因为业主单方终止施工合同而造成的工程停工。二、因为业主资金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停工,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不能正常支付。三、因为业主意图使设计大面积变更或设计资料不全而造成的停工。四、因为战争、地震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工程停工。
在施工中经常遇到的是前三种情况。此时,若工程终止后不能再继续进行,施工单位将撤离施工现场,施工方有权就以下费用向业主索赔:
、工程撤离现场的直接费。包括以下内容:1、工人撤场费,包括工人撤场的路费及旅途餐费(转场或遣返回乡)。计算方法:工程停工时在施工人数*(单人路费十单人餐费)。2、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转移费,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赁的各种周转材料。计算方法:工程停工时在场周转材料数量*单件转移费用。3、施工机械转移费,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赁的所有施工机械。计算方法:停工时在场机械数量*(单台机械拆除撤场费十单台机械转场运费)。
第二、工程撤离现场的间接费。包括工程撤场时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及行政办公费用。计算方法:直接费*本地区现场经费费率
第三、预期利润。因为工程停工撤场,施工单位在本工程将无法实现预期利润,施工单位可就预期利润问题向业主索赔。索赔数额: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中标书向业主提出索赔数额,具体数额可同业主协商,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有关单位仲裁或申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