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4 计价风险
3.4.1 建设工程发承包,必须在招标文件、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,不得采用无限风险、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。
3.4.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,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,应由发包人承担:
1 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;
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,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;
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,应按本规范第9.2.2条、第9.8.3条的规定执行。
3.4.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,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,按本规范附录L.2或L.3填写《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》作为合同附件;当合同中没有约定,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,应按本规范第9.8. 1~9.8.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。
3.4.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、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,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。
3.4.5 当不可抗力发生,影响合同价款时,应按本规范第9.10节的规定执行。